| 开发商售楼时打出的“智能牌”,却在交房后一直难以发挥作用。认为开发商未兑现承诺,三湘世纪花城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做出决议,以业委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结果被杨浦区法院以业委会在该项诉讼中“是不适格的原告”被驳回。不服判决,业委会再次提起上诉,近日,在这项关乎小区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智能案”中,业委会重新夺回了原告权。
智能化缺失业主状告开发商
“入住三湘,不同凡‘享’”———这是三湘世纪花城在
售楼广告中打出的广告词。按照开发商当时的承诺,生活在小区内,凭一张卡就能走遍小区的任何一个地方,包括会所消费、车辆进出的到账系统,以及水费、电费、煤气费的缴付,全部都能通过这张卡完成。“当时的不少业主都是看中了这张‘智能牌’才选择了这个小区。”小区业委会主任金鑫说。
金鑫介绍,从2002年业主入住小区后,智能化系统大都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部分项目甚至至今都未竣工。记者看到,小区大门处的确有一卡通系统,但业主们均表示,入住后,从未在这里刷过卡;水、电表的远传抄表系统,虽有配置却至今未曾开通;煤气泄漏报警端口空空如也;社区公共信息的发布屏,一直以来都处于“黑屏”状态;而作为售房时最大亮点的小区内的“信用卡”,也一直没有让业主们享受过它的消费功能。
“业委会成立后,督促开发商完成这项承诺成为了我们的工作重点。”金鑫表示,开发商承诺的不兑现,就是违约,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小区业委会走上原告席
之后,小区业委会走上了原告席,以智能化系统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区安全为由,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和广告承诺,诉请被告上海湘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有义务为小区设置完善的智能化系统,由于开发商怠于完善,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
2009年2月,杨浦区法院作出裁定,认为业委会在该案中是不适格的原告,驳回起诉。在裁定书中,法院认为,以业委会名义提起的诉讼应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而业委会据以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业主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合同的相对方,应由相应的业主作为原告,而不应当是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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