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公布,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本市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工作的正式启动。
在25日下午14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透露,在沪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家庭人均财产7万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5年内没有房产交易、人均住宅15平方米以下;拥有上海户口7年,在申请地居住满5年。
据悉,《试行办法》将先在徐汇、闵行两区试点施行,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试行办法》颁布后,将有步骤地开展实施工作。
第一,抓紧配套文件的制订和出台。经综合分析,《试行办法》有关操作实施的配套文件约有18项内容,涉及20多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已对配套文件的制订工作作出安排,确定了各项配套文件制订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提出了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抓紧落实,及时出台施行。
第二,启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到可以供应尚需一定的时间,供应过程涉及申请、住房和收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等程序,比较复杂,因此今年下半年,拟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房源在松江泗泾(轨道交通九号线可直达)】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另外,《试行办法》颁布后,试点区将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供应对象摸底调查、制订工作方案、筹建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完善供应房源的配套工作等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完成后,即正式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届时,具体的准入标准、申请审核程序、轮候供房方法等实施操作规定,将在试点区颁布施行。
第三,努力推进房源建设。没有可供的房源,《试行办法》便失去了实施的基础。为此,去年以来,市政府积极部署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除有条件的区(县)在本区域内建有经济适用住房外,考虑到部分中心城区土地资源有限,市还在外环线周边,位于轨道交通沿线处统筹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南汇航头、闵行浦江、松江泗泾等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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